不少计划借壳上市的企业对进行破产重整的破产重整会支持上市公司的重整,一般不会导致破产清算的结局。对潜在的重组方来说,重整后的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优势:
一、债务清理比较干净,不会出现隐藏的财务黑洞
由于一些ST上市公司对于担保债等问题的信息披露不充分,重组方进入以后才发现债务问题的严重,但往往为时已晚,陷入巨大的财务黑洞中无法脱身,从而蒙受严重损失。经过重整的上市公司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在重整期间各种债权已进行申报,即使个别债权在重整期间未申报,在重整计划通过后、执行完毕前再来申报,也只按重整计划确定的清偿率进行清偿,不必全额清偿,从而消除了重组方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
二、不必承担额外的重组成本
很多重组方急于借壳上市,在上市上市公司沉重、未进行重整的情况下进行借壳,有的公司因此多承担7、8亿元的债务,重组成本巨大。如果对此类上市公司先进行重整,在债务清理完毕后再进行资产重组,就不必承担这种不必要的债务负担,有效降低重组成本。
三、提高债权的效率
债务重组大致分为两类:法庭外的债务重组和法庭内的债务重组。法庭外的债务重组需要与每个债权人进行谈判,达成一致的债务和解协议,因此债务重组谈判往往旷日持久,长时间难以达成协议,即使暂时达成协议,个别债权人也可能反悔,推翻已达成协议,从而导致整个债权人无效。破产重整属于法庭内的债务重组,在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即使个别债权人不同意,重整计划依然生效,这就极大提高了债务重组的效率,在不长的时间内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为进一步的资产重组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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