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就是众所周知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法律上的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此处所说的“犯罪之日”一般旨在强调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日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犯罪行为正式成立的那一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是指那些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却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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