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一般根据目前产权证的登记进行分配。产权人平分。如果对此产权份额不认可,需要另外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前提是各方之前对于产权分配未达成过书面协议。那么仍有可能按照之前的拆迁安置协议来分。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否可分开补偿
我们国家执行的是“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农村房屋拆迁活动中,如果已经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补偿,一般不再单独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也有一些地方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开计算补偿,这种做法的本质,还是为了降低拆迁补偿成本。因为不少农村房屋建造层数高,面积大,如果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对房屋按照公平、合理价格补偿,往往补偿费用比较高,因此,一些地方就给宅基地一定金额补偿,再按照成本价对房屋进行补偿,看起来宅基地、房屋都有补偿,实际上补偿总额并不高,吃亏的还是老百姓,所以,作为被拆迁人,衡量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不是看宅基地、房屋是否分开补偿了,而是要看拆迁之后,我的居住条件是否有所改善。
二、赠与的房子拆迁补偿款要归谁
赠与的房产拆了补偿款归谁要看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所有人,即拆迁补偿的对象。当然,在房屋赠与,产权未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予。赠予后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三、承租人承担公房拆迁赔偿金吗
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如果遇到房屋征收,公房承租人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各地稍有区别。2、假如公房承租人已经死亡,公房承租人又没有进行变更,那么此时的拆迁补偿分配应视情况而定。若该公租房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在承租人死亡之前达成的,那么承租人死亡后其补偿款项应作为该承租人的遗产分配;若承租人生前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承租人死亡后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此时应该保护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他们应共同得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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