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二手房拆迁是全额补偿吗?因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缴纳出让金,故不属于房屋拆迁全额补偿,只属于房屋价值补偿。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以出让或者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土地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旧城改造和其他公共利益实施城市规划确实需要土地的;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和其他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续期申请未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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