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和这两种规定有什么区别?双重规定要求被调查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说明问题,留置权是指接受监察机关在特定地点的调查。留置权和双重规制意味着留置权将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证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存放在特定地点:
(一)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与他人串通或者伪造、毁灭、转移、隐匿证据的;(四)有其他妨碍侦查的行为。
监察机关对涉嫌受贿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人员,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拘留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知道案件情况,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下列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阻挠。(一)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帐簿、票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3)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本案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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