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资料没有问题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间。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委托其公司到人才服务中心处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必须将积分资料转送给人才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有哪些?
上海居住证积分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基本申请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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