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系是什么
时间:2023-03-17 15:20:09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它与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犯罪存在共同点,即两者在主观方面都存在过失,结果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行为同时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医疗事故罪,在这种情形下,应按刑法理论关于法条竞合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处理,即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一律按医疗事故罪论处。

一、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

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全文8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鉴定结论 最新知识
针对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系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医疗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系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