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种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律师拒绝在到期时归还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租赁的,合同将因履行期满而终止。律师认为,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并非依据合同规定,而是一种擅自占有,这是对房屋所有人所有权的侵犯,因此是一种侵权。
2。侵权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出售,因原承租人拒绝退房导致房屋所有人无法履行其他合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即原承租人承担。例如,律师说房东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约定了交房日期。由于原承租人拒绝腾退房屋,房屋无法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交付。逾期交付房屋给买受人的违约金,由原承租人承担。
3。继续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仍需支付。
原承租人继续占用房屋期间,不得因租赁期限届满而免除租金。相反,继续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租金低于原租金的,原承租人应当承担原租金+因出租人未交付房屋而对新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其中新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责任,原租金与新租金的差额是出租人利益的损失,应由侵权人赔偿。同时,新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也应由侵权人赔偿。4起诉原房客侵权,督促其尽快退房并承担损失。
律师认为,原承租人承担的损失包括出租人可获得的利益损失,出租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或侵权赔偿,租金不能免除,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也应承担。
5。出租房屋存在质量缺陷的,不应当以拒绝腾退来保障权利,应当另行解决。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房屋。出租房屋有瑕疵,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收集有关证据,计算正确的损失数额,向出租人索赔。律师认为这个问题不应该用“一报一报”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解决,且不得拒绝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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