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执行费用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非诉案件执行费用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非诉案件
一、仲裁案件
1、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涉外),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4、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
5、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同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申请执行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7、申请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的案件,按保全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行政执行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五、公证执行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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