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的费用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