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是:
1、可以提供证人证言;
2、可以保留相应的租房证明,以租期来证明;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夫妻分居证据如何搜集
1、搜集留存相关书证,如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2、注意搜集另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比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将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4、寻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政府机关了解夫妻生活的具体情况,并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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