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建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担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的遗产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遗产的范围在进行确定的时候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合理的确定范围才能够继续下面的遗产分割的环节,所以对于公民个人死亡遗留下来的合法的财产是可以发生继承的。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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