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对象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民
(2)依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
(4)子女不满十六周岁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2、单位或居委初审-->3、计生办审核-->4、区计生委审批-->5、发证及奖励
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2)有单位的,经双方单位加具意见(个体劳动者或待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加具意见)后,由镇(街道)计生办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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