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房产证更名所需材料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档案核对证明、房地产估价报告、业主提供的夫妻身份证、房屋测绘图、户口簿(如有)夫妻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申请及购房担保书、身份证。被拆迁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当地或地区房管局所有。所以拆迁房屋的房产证需要通过房屋管理处办理。安置房是私有的,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1。产权人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维修基金,并申请领取《房屋拆迁协议书》、《安置结算书》。房地产销售发票及契税缴纳证明(契税免征证明);
3。原房产证注销证明;4。房产所有人(夫妻)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
5。被拆迁户在申领房产证时,需到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出具契税减免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馆出具注销证明,并附返还协议、结算单,发票及房产证原件;
6;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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