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身家庭。
申请地点:
所在区街道办
申请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6615023(政策方面),6615017(保障性住房);**宏丰置业:7357112(共有产权住房)
芝罘区住房保障中心:6608735;莱山区住房保障中心:6890159。
拓展阅读:
全文3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