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必须单位办理吗
时间:2023-08-13 05:50:27 4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由单位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次月中下旬,社保机构按单位办理时提出的要求,或者把相关费用打到对公账户,再由单位进行相应处理,或者直接打到报销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单位不可以扣减,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北京社保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如下:

1、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2、办理材料:职工社保卡或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仅限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其中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计划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仅限有分娩行为的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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