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包括: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按法定的程序订立合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了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市政府的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或从事了法制工作的机构,也应该要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还能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能审查政府合同中涉及的技术和资金问题。
签订政府合同须经合法性审查吗
政府部门对外签订合同,不能随意“任性”了。近日,广州、深圳等地政府出台实施政府合同规定,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政府合同的磋商、草拟、审查、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等活动中的行为给予规范。其中明确提出,未经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还被列入10种被责任追究的行为之一,将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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