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完备性审查的内容
合同完备性审查的内容如下: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2.审查合同名称是否正确。
3.审查所用合同范本或惯用文本依据的规范或引用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是否过于陈旧。
4.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5.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显失公平。
6.审查格式条款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7.审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
二、合同显失公平处理条件是什么
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条件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签合同可以代签吗
合同一般应由本人签署,合同不是本人签字而由他人代签,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签字的;被代理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在合同上签字而未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同也有效。
2.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被代理人签字的,经被代理人追认或符合表见代理的,该代理签字有效,合同也就有效。
3.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同无效,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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