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劳动合同侵害到劳动者的利益的,劳动者有权不履行变更的合同,并且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的情形,不发生法律效力,变更的条件应当是双方出于自愿原则对合同进行更改,并且应当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一、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让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重新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吗
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三、公司合并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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