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1、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环境污染损害有间接性、潜伏性、长期性、遗传性等的特点,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关系链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是无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难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么损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包括: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的部分无过错责任原则
1.跨界环境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对于跨国际的环境损害赔偿,不论有无过错,都应进行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2.无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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