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
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舟山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的,应当即时制作受理凭证,并交予申请人作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凭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需要补正材料的需一次性告知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4、申请人到收费窗口缴纳登记费,或通过网上支付;
5、申请人凭受理单、身份证到窗口领证,或委托快递公司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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