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买卖未按约履行产生之纠纷,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区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关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方居住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因此,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对履行地点作出明确约定者,则可依此约定来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则可依据被告方的居住地或房屋所在地作为参考因素,从而确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