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棚户区和城中村本身有一定的区别
棚户区一般是指城市历史遗留下来的抗震能力差、整体健康状况差、人口密度高、居住条件简陋的老住房聚集区,被许多人称为“中国式贫民窟”。土地性质一般为国有土地,居民人数众多,其中大部分为城镇居民。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城中村逐渐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或被城市包围。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普遍比棚户区好、更新。一般来说,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居民一般是原居民,仍然是农村户口。第二,由于棚户区和城中村之间的差异,二者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基本上可以说,由于二者基本属性的不同,二者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也会有所不同。
由于棚户区土地性质为国有,补偿项目基本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确定。另外,由于棚户区房屋少、人多,很多人往往住小房子,住房条件差,因此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定价标准往往低于市场价,补偿金额往往低于一般拆迁,只能由拆迁户承担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对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由于土地尚未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产权一般为集体土地。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参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与补偿。补偿项目除房屋补偿、过渡费、生产经营损失等拆迁补偿外,还应包括宅基地置换补偿,通常以产权置换的形式进行(另批有条件的宅基地),货币补偿或根据具体规定和相关政策两者结合。三是二者在征收过程中的混乱从以上几点已经基本清晰。一般来说,由于城中村的环境和房屋都比棚户区好,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在变量的控制下,棚户区改造拆迁的补偿普遍低于城中村,这也是为什么真正的棚户区往往是由人社建起来的欢迎重建拆迁,而城中村居民对拆迁热情不高,对补偿要求较高。但也正因为如此,在大棚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过程中,往往出现各种乱象,以减少拆迁补偿。
棚户区改造中最常见的就是“低补偿条件比低”,即拆迁方以棚户区住房条件差为由,无视住房本身的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简单粗暴地降低拆迁补偿以明显不合理的标准,明目张胆地侵害被拆迁人接受合理补偿安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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