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给别人的土地拆迁应怎么分
时间:2023-08-08 14:43:24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赔偿、安置费属于出租人;青苗费、土地树木附着物赔偿属于承租人。如果是从他人手中转让的土地,国家占用支持的赔偿金、树苗、地上新建筑、投入的肥料等。应由转让人获得,土地补偿应由原承包人获得。承包人以转包、出租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资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租赁期内,谁应负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呢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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