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仅被继承人收养的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收养的子女也享有代为继承权。
离婚后未抚养子女对父母有无赡养义务
离婚后未抚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因父母曾无力抚养子女,子女在成年后仍然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在成年后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做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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