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军婚妇女将获得子女的监护权,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若协议不成,法院将判决抚养方支付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子女在必要时可向未抚养方提出增加费用要求。
离婚的军婚妇女将获得子女的监护权。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军婚妇女可否获得子女监护权?
离婚军婚妇女在获得子女监护权方面的权益与其他普通离婚妇女并无显著差异。法院在决定监护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利益、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性格等因素。军婚妇女并不因为婚姻身份而享有特殊待遇。只要她们能够证明自己是更适合抚养子女的一方,法院就会考虑将子女监护权授予她。
总之,无论军婚妇女还是其他离婚妇女在争取子女监护权方面,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子女的利益、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性格等因素进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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