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不动产权证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时出具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不动产证包括土地使用证吗
不动产权证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不动产权证上到底该写谁的名字
(一)写“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买房时如果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上名字为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准夫妻的双方的共同财产,领证之后夫妻双方就开始共同的债务还贷了。在付首付时,如果父母有对首付款出资,但并没有出具什么借条类的凭证,就是属于赠与,如果日后夫妻离异,法律不会将这部分钱再分为父母。
另外,如果准夫妻因为变数,而分开,无论房子作为资产还是债务,双方依然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和拥有权。如果这个时候父母之前对房子的首付款出资过,并且出资的条件是在双方要结婚的基础上,并留有凭证,那么双方分开,父母有权拿回自己的那部分资金。
(二)写男女一方的名字
假设A、B为要结婚的情侣,如果A的父母出资买房,且房子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是A:若两人结婚后,B和A感情破裂,法院在处理夫妻公共财产的问题时,该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能属于A。
如果A的父母出资买房,但房子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写了B的名字,房子属于B,但这是A的父母以B和A结婚为前提的赠与。
如果日后A和B结婚了,就算作B的个人财产;如果两人未结婚,那么A的父母有权要回对房子的出资,B需要偿还A的父母相应金额,但房子依然属于B。
(三)写一方及其父母名
A、B两人,A和A的父母出资买房,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A和其父母的名字,那么三人均可享受房子所带来的增值效益,又均需承担房子的还贷义务。A对该房子的产权份额,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并作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A和B结婚之后,B对房子的贷款有还款贡献的,若双方离婚,房子虽然不属于B,但B可以向A和其父母要求返还所偿贷款及利息。
(四)准夫妻及其双方的父母名字都写上
不用纠结房子不动产权证书上写得下还是写不下名字,购房合同是写几个人名都可以的,但不动产权证是一人一证,无论多少人,有一个业主是不动产权证,其他人的证为不动产权共有证。
如果夫妻双方及各自的父母都出资买了房,不动产权证上可以协商夫妻双方及其各自父母的名字,同时享受增值,承担还贷义务。
如果父母方在还贷上没有涉及,夫妻双方离异,贷款本息则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父母不得分配。
(五)写一方父母的名字
A的父母付的首付,买了房,不动产权证上A的父母的名字,但是A和B结婚后,A、B共同承担房贷,父母并没有涉及到,如果A和B离婚,房子不属于B,但B可主张向A的父母要求返还已交房贷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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