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是否可以转委托民法典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责任承担: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责任承担: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转委托
转委托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被称为“复代理人”。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
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
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委托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受托人在转委托行为中存在选任及指示过错的,受托人对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
二、转委托的条件是什么?
转托代理(转委托)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3.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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