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西墩大园工业区(中国银行广澳支行后面)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濠江分厅(http://hj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2.受理
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其中2个工作日内,对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齐。予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窗口等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3.审查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同区财政局出具审批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同意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的批复》;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具备减免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同区财政局出具审批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同意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的批复》;审批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申请人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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