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汕头濠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至汕头市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环保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市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汕头市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环保局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环保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市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环保局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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