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母亲落户
申报材料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居民户口簿
二、随父亲落户
申报材料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国内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或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
3、父亲居民户口簿
审批主体:长春各地区公安局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业务流程图:
法定周期: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长春各地区公安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窗口电话:0431-85281060
收费信息:不收费
温馨提示:
另外,长春各区间户口迁移、外来人口入户。购房落户、大学生或大专生迁户等长春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在微信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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