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后离婚。在夫妻双方经过自行协商后,就家庭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向相关的民政机构提交书面请示,以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2)、通过诉讼途径达到离婚目的。若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则其中任何一方或同时由双方共同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与判决,其中的基本原则是应当进行调解工作。若是经调解仍无法使感情确已破裂得以弥合者,不可调解,自然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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