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一方不离婚的,双方无法登记结婚,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办啊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通过双方加强沟通处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离婚处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意见,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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