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被拆迁时,计算损失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拆迁导致酒店关门,需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而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收购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收购房屋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法律实践中如何认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和依据往往由市地方政府在政策文件中规定,各地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这在立法上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对生产经营损失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促进拆迁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补偿的范围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被征收人因停产停业而失去获取利润的机会,而经济损失实际上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征收和搬迁需要发生一些费用。一般来说,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八项:
1。设备、仪器、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的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损坏、搬迁过程及重新安装调试费用;4;
3。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的损坏成本;
4。停产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各项保险等社会资金;
5。征收企业关闭、解散后职工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商业环境设置的牌匾和其他装饰品的报废和损坏成本;
7。重新办理或者变更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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