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二、办理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生存证明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退休人员待遇核定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区)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打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恢复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区)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间
1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新沂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社保处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刑满释放恢复待遇》劳社厅函【2001】44号:①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②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法院判其暂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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