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卫病残津贴办理机构
中卫社保局
二、中卫病残津贴办理条件
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的。
三、中卫病残津贴办理材料
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
申领人身份证
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四、中卫病残津贴办理地址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一楼大厅(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05号)
五、中卫病残津贴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全文3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