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中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年龄段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统筹地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二)统筹地无雇工的劳动年龄段内个体工商户;
(三)劳动年龄段内,在统筹地实际缴费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统筹地户籍人员;
(四)统筹地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参保的劳动年龄段内其他人员;
二、汉中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条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企业按月代收后,随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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