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定义及区别
时间:2023-09-02 16:00:17 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合同中的保全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的区别和条件。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或转移财产导致无法执行,其申请条件和适用的法律也有所不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措施,而合同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或撤销权。

为了防止债务人采取行动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合同中的保全措施可以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财产保全措施则是为了防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执行。两者的申请的条件、保全的措施、适用的法律都不同。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权或撤销权。

合 同 保 全 与 财 产 保 全 的 区 别

合同保全和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保全措施。合同保全主要是针对涉外合同争议,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而财产保全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当事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合同保全和财产保全虽然都是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但两者有着不同的条件和措施,以及适用的法律。合同保全主要是针对涉外合同争议,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而财产保全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当事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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