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接收东莞社保转移?
时间:2023-07-04 11:03:30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深圳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深圳社保怎么交

深圳社保缴纳如下:

1、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到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到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到10%缴费;

3、个体户交也就是自己开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利用工商营业执照来购买社保,需要营业执照的法人到社保局进行办理交社保的开户,后期自己可以在工商系统添加购买社保的成员,但是有人数规定,费用是从法人的开户账号里扣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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