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前往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任意办事大厅,或者就近选择前往各个镇街的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请您务必将所需的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完整。
经核实无误且符合相应条件者,我们将会有专门的受理人员为您进行资料的录入以及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的打印工作。
随后,您只需携带上述两份凭证及相关证件,便可前往位于深圳的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后续的转入申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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