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从美先生租了一套一居室的公寓,押金3000元。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小丁打电话告诉梅先生,他不会续租。合同到期的当晚,双方检查了房间,检查了货物,小李退还了钥匙和水电卡,搬了出去。但双方未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也未对水、电、煤气表进行清点和费用结算。因为梅先生在退还房租半年后拒绝退还押金,小丁将其告上法庭。庭审中,梅先生说,不退押金有三个原因。一是小丁在退房时没有交水电煤气费;二是小丁在租房期间造成卫生间木门损坏,维修费应从押金中扣除;三是小丁在退还房租时没有清理室内卫生,导致其在租房期间的卫生费打扫房子。小丁同意从押金中扣除水、电、气、卫生等费用,但梅先生在双方交房时对房屋及物品没有提出异议。现在,退房半年后,他声称浴室的木门损坏,他不认可。而且,由于卫生间没有安装浴帘,水长时间溅到门上,造成木门表面翘曲,这是正常损失。经法院调解,小丁同意扣除1000元解决纠纷,最后梅先生还给了他2000元。【法官点评】: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退还定金发生的纠纷非常普遍。出租人不退还押金的原因通常是梅先生提到的几点。为避免定金纠纷,有以下几点建议:一是交房时要办理交房手续,即承租人收房、退房时,双方要认真核对房屋、室内物品及附属设施,并明确交房情况和数量将当时的房屋及物品通过交接清单,以免发生纠纷;其次,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内合理使用房屋。不按照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使用房屋、物品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发现房屋及室内物品有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并通知维修;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安装附属设施的,应当征得承租人同意;5。承租人在准备归还租赁物时,应当主动结清所承担的一切费用。承租人应当在返还租赁物时清理房屋,并尽可能使房屋恢复到收到房屋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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