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因此,两个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的,对于两个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一、新设合并是什么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后,设立新公司,参与合并的原公司属于被淘汰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新公司通过资金购买参与合并的部分资产或股份,参与合并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其余股东持有新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公司的股东;新公司发行新股,消失的股份可以转化为新公司,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成立的公司有新的公司名称,但总结并承担所有消失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规定如下:一、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二、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三、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三、企业并购是指什么
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企业并购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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