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生前转移的钱算遗产嘛
时间:2023-02-26 20:10:22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算遗产。如果给付的是钱,不算。因为钱是占有及所有的,百老人生前把钱给后代度,是一种赠与行为,从钱实际被后代所占有,钱的所有权就归后代所有了,不能作为遗产

但是,如果老人问给后代的是诸如房屋等不动产,需要经登答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因此,如果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可以回主张房屋依然是老人的财产,从而作为遗产进答行继承。生前的叫财产转让不叫遗产不属于死后的遗产继承,其他子女无继承权。健在的父母想要把房产给子女,这种行为就叫生前赠与。

《民法典》生前赠与是转移权的民事法律的行为,还需要进行房产赠与公正,房屋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权转移的时间有着密切联系,也就是说财产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一、关于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夫和妻,基于共同的目的,在一个共同意思下所立的一份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

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细则》中亦对共同遗嘱的公证办理作出了规定,该《细则》第15条第2款规定“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其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民法典》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第三,夫妻设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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