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提前能公证嘛
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继承时限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至遗产分割完毕时结束。继承开始后,只要继承人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接受继承后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无时间限制。非法定继承人接受遗赠,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赠人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知道遗赠2个月内办理公证。遗产继承公证需向公证机关申请,对于材料齐全的,公证机关一般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
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二)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三)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四)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五)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六)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七)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三、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三)继承人情况证明: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
如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情况证明。
(一)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二)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三)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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