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转业年龄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当自己达到一定任职期限,想要转业的,是可以申请转业的。
第十四条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五)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六)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七)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第十五条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副团职以下军官和大军区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正团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第十七条担任排、连、营、团、师(旅)、军级主官职务的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分别为三年。
年龄到了不能升职的话一般就转业(退休)了。
在军官改革尚未走向职业化的时候,部队军官在连职时选择转业回地方,是最为明智的选择,也是选择转业回地方的最佳黄金年龄段。因为这个年龄段的部队军官,既有着部队基层的工作经历,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年龄基本都在三十岁左右,也正处在思想认识的深化和能力素质的巩固完善的重要时期,在回到地方后,能够很快适应地方的工作,而且在年龄上也有着一定的优势。而对那些正营职三十五六岁的干部,确实不再适合转业回地方,除非有着自身独具的资源和人脉,否则,很难在转业回地方后有所建树、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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