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收养几年都不会为事实收养,因为我国不认定事实收养,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之后,才能认定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应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解除?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1、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
三、没能力抚养孩子要如何解决
抚养子女是每个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享有被抚养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由生父母的亲戚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于收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由生父母的亲戚朋友抚养,孩子与被抚养人不会形成养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孩子与生父母也不会失去父母和孩子的关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面送养。配偶收养子女的,夫妻必须共同收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在此,杨丽萍律师建议收养子应当办理收养登记,严格审查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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