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劳务关系并未涵盖于劳动法之范畴内,因而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专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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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类情形中,劳动法未能作出具体规定。
然而,涉及劳务关系的相关事项仍需援引民事法律,以及有关的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相较之下,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特指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其雇佣的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特定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