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向职工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员工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收入。【辟谣】所有员工都能享受带薪年假吗?真相:不是分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假天数的;(二)员工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因此,并非所有员工都能享受带薪年假。【提醒】用人单位不给带薪年假怎么办?1、首先看你是否符合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如果符合要求,但用人单位不休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让他们安排年假。;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上方法均未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休假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1、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
前面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第2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对实行年薪制的,应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工资收入。
3、年休假工资计算不同于加班工资计算。
在有的地区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国务院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年休假工资计算基础为日工资收入,尤其要注意该条例强调了计算基数是工资收入而不是工资。企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来约定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基数。因此,企业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资成本将远高于安排员工休假。
由此可见,合同到期不续约年假肯定是公司也没办法再补休了,因此就正常的给职工支付年假期间的工资即可。但是要注意不续约的这种决定到底是哪一方提出来的,如果我们自己根本就不想再续约了,那就不要说是年假了,不续约的赔偿也就不存在了,同时,其实劳动合同的续约职工自己也要灵活的和公司进行沟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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