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的职权有:
1、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债权、债务;
4、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那些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法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及其他处理,并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消算的内容就是破产企业的财务。非破产清算指法人因破产以外的原因消灭时所进行的清算,要由主管机关按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时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8)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
另外,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侦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符依据、制订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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