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有如下几点:
1、法律规定不完善,存在漏洞;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3、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缺陷;
4、业主委员会不规范,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5、部分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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